低价中标最麻烦的地方,不是它违法,而是它几乎不违法。它很少留下处罚记录,只留下另一种痕迹:反复的流标、废标、终止、单一来源,和签了又被解除的合同。这篇把近两年的公开记录摆出来——包括一份 11 个可逐条核查的项目清单。
所有项目名称、时间、金额、原因,都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各地财政部门和发布单位的公开公告,可以逐条点开核对。对只有转载来源、未核到原始发布机关的内容,文中会单独标注。
一、全国数字:一年 57 个项目被推倒重来
财政部每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逐条公开、可查。据对 2024 年全年公告的统计:
| 统计项 | 数量 |
|---|---|
| 全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 397 则 |
| 其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300 则(占 75.57%) |
| 其中:投诉成立及部分成立 | 119 则 |
| 其中: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96 则 |
| 公告涉及的各类问题 | 323 个 |
| 全年作出处理处罚 | 359 个 |
更值得看的是处理结果的结构。132 个投诉处理中,结果是这样分布的:
| 处理结果 | 数量 | 占比 |
|---|---|---|
| 责令整改 | 49 | 37.12% |
| 认定中标无效 | 21 | 15.91% |
| 责令废标 | 20 | 15.15% |
| 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 18 | 13.64% |
|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6 | 12.12% |
| 合同已履行、由责任人赔偿 | 4 | 3.03% |
把中标无效、废标、重新采购三项相加,是 57 个项目被推倒重来。 每个数字后面,都是一次走完的招标流程、一批投标人的投入,和一段被推迟的业务上线时间。
问题出在哪个环节,统计里也有:投标环节 146 个(45.2%),招标文件 85 个(26.32%),评审环节 30 个(9.29%)。按责任主体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147 个(45.51%),供应商 146 个(45.2%),评审专家 30 个(9.29%)。
二、疾控与实验室系统:一份可逐条核查的「失败清单」
把范围收窄到疾控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医院检验科这类单位的实验室管理系统项目,近两年的公开公告可以列出一张表。表中每一条都能在发布单位官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到原文。
| 项目 | 时间 | 结果 | 公告写明的原因 |
|---|---|---|---|
| 上海市疾控中心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服务项目(预算 4 万元) | 2023-06 | 第二次终止 | 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 |
| 上海市疾控中心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 2024-05 | 两次流标后转单一来源(12.3 万元) | 两次均为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
| 上海市疾控中心 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预算 8 万元) | 2025-04 | 两次流标后转单一来源(8 万元) | 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
| 上海市疾控中心 24 省统筹信息平台建设-实验室一体化管理系统 | 2025-08 | 废标 | 符合性审查通过家数不足法定数量 |
| 四会市疾控中心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维护项目 | 2025-07 | 失败,随后二次采购 |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
| 西藏自治区疾控中心 疾控信息化支撑系统运维项目 | 2024-12 | 废标 | 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
| 毕节市疾控中心 实验室试剂耗材管理系统项目 | 2026-01 | 终止 | 有效的供应商不满足 3 家 |
|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 系统)采购 | 2025-11 | 首次废标,随后二次招标 | 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
|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LIMS 租赁项目(二次) | 2026-09 | 终止 | 依据省财政厅行政裁决,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 |
| 青岛山大齐鲁医院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精细化管理模块采购 | 2026-04 | 废标 | 因故废标(此前投诉成立,撤销合同) |
|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外国语专业实验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次) | 2025-07 | 终止 | 采购人已与中标人解除合同 |
这张表里最值得读的是上海市疾控中心那一串。同一个单位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运维,从 2023 年到 2025 年走的是同一条路:公开招标 → 流标 → 再招标 → 再流标 → 单一来源。
2024 年那次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写得很直白:「该项目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进行第一次公开招标,2024 年 5 月 17 日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原因为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再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至投标截止日期,仅一家供应商参与报名并递交投标文件;2024 年 5 月 27 日发布第二次终止公告……该项目因两次流标,仅一家供应商应标,拟开展单一来源采购。」最终拟定供应商一家,金额 123,000 元。
一年后的 2025 年,同样的剧本又走了一遍:预算 80,000 元,两次公开招标均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终止,最后同样转为单一来源,拟定金额 80,000 元。
公开招标是竞争最充分的方式。当它连续两年、多次在一个 4 万到 12.3 万的运维项目上失败,问题就不在程序,在报价:这个价格请不动任何一家愿意长期负责的公司。
另一类失败长得不一样。上海市疾控中心 24 省统筹信息平台建设中的实验室一体化管理系统,废标原因写的是「符合性审查通过家数不足法定数量」——不是没人来,是来了的都没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还有一类走到了法律程序。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租赁项目(二次),2026 年 9 月的终止公告写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云财采裁告〔2026〕第 50 号)的要求,终止本项目本次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个租赁项目走到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最后退回改文件、重新招标。
最后还有一种最贵的结局。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国语专业实验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次)2025 年 7 月 28 日的终止公告写的是:「接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已与中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终止本次采购。」公告没有写解除原因——但「中标之后解除合同」本身,就是履约环节最贵的收场。
三、走到了处罚和裁决的,以及一个必须说清的边界
上面那张表记的是「采购失败」。真正走到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的,是另一个清单:
| 项目 | 事由 | 处理结果 |
|---|---|---|
| 青岛山大齐鲁医院 LIS 精细化管理模块采购 | 投诉中标人不符合中小企业资格、《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 投诉成立,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
| 北京市疾控中心 新址迁建信息化建设项目(第 2 包) | 投诉采购需求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投诉人撤诉,北京市财政局裁决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实验室建设项目 | 投诉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软件部分参数存在指向性、排他性 |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 |
| 开封市疾控中心 艾滋病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涉嫌恶意串通谋取中标 | 对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许某罚款 10 万元 |
| 开封市肿瘤医院 信息系统整体提升项目(采购金额 558 万元) | 涉嫌恶意串通谋取中标 | 罚款 44,640 元,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莆田卫生学校 检验实验设备及耗材采购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 罚款 2,954.94 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慢性病防控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 | 投诉招标文件具有指向性、评标标准不量化不具体 | 投诉事项 1 缺乏事实依据,事项 2 部分成立(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千三百六十九号) |
青岛那一条值得多说一句:投诉成立之后,处理结果是撤销合同,随后 2026 年 4 月 1 日中国政府采购网挂出该项目的废标公告,废标原因只有四个字——「因故废标」。一个 LIS 项目,从招标到撤销合同再到废标,一年多的时间就这样过去了。(投诉处理的详细内容目前只有转载来源,原始发布机关未能核实;废标公告为官方页面。)
另一点:疾控系统不是净土。开封市疾控中心艾滋病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恶意串通案,处罚落在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个人头上,10 万元。
「实验室管理系统」的采购量其实很大: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一套 LIMS 预算 220 万元;2025 年乌鲁木齐市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采购中标 389 万元。但与之匹配的处罚记录极少。
原因不难理解:低价不是「违规」,是「合规地把成本从报价单上删掉」。 它不触发处罚,只触发失败。所以它不会被记录,也就不可能被阻止——除非采购人自己把尺子写进采购文件。
走到法院的:纠纷常见,判例罕见
行政投诉之外,还有走到判决的。公开渠道能查到的、以实验室管理系统为标的的完整判决书很少,少数几件恰好把这条链条讲完了:
- (2023)吉05民终720号:《新冠核酸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合同书》,系统定价 57,750 元。甲方以「系统不好用」「未验收」拒付尾款,同时已经私下与报价更低的第三方另签了同类开发合同。二审认定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拒付尾款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 三维天地(301159)与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据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2024 年 1 月公司被提起诉讼,4 月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 1,270.07 万元,2025 年 4 月 8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一方是国内主要的 LIMS 厂商,另一方是计量检测机构;
- (2025)云03民终1779号:交付的系统存在「诸多功能缺失」,最终用户不认可、另行招标;同时认定项目未按法定方式和程序确定供应商,所形成的合同关系认定无效;
- (2025)黔民终449号: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发,该劳务合同认定无效;且所开发软件「并未达到合同约定和深化设计方案所规定的标准,不符合初步验收的条件」;
- (2025)皖0722刑初124号:借用两家公司资质、通过控制投标报价,使关联公司中标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中标金额 1,083,000 元),构成串通投标罪。
边界也必须说清楚:2024—2026 年,以 LIMS 为标的、且能免费读到全文的民事判决书,我们一份都没有找到,最近的一份是 2023 年。原因有两个:一是 LIMS 项目金额多在几十万到一两百万,绝大多数纠纷在验收扯皮阶段就以「扣尾款+私下换供应商」了结,真正打到判决的极少;二是裁判文书公开自 2021 年起大幅收紧、需登录查看,公开可检索的样本被进一步压缩。
「纠纷常见、判例罕见」,这八个字本身就是一种证据。
四、对照组:真正要交付的 LIMS,价格压不下来
把几个数字放在一起,会看到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 项目 | 预算 / 最高限价 | 成交结果 |
|---|---|---|
|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 系统)采购(二次) | 220 万元 | 中标 217 万元(约 98.6%) |
| 2025 年乌鲁木齐市检验检测中心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采购 | — | 中标 389 万元 |
| 上海市疾控中心 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8 万元 | 两次公开招标均流标,转单一来源 8 万元 |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那套 LIMS,首次招标废标后二次招标,预算和最高限价都是 220 万元,最终中标 217 万元——几乎没打折。采购需求写得很具体:采购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 系统)1 套,实现大型仪器设备数据自动采集和检验原始记录电子化;合同履行期限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7 个月内完成软件的交付、部署、数据接入、系统对接调试,达到验收和运行条件。
而上海市疾控中心的 LIMS 运维服务,预算 8 万元,两次公开招标都因为供应商不足三家而终止。
一个是 217 万成交,一个是 8 万两次无人应标。 差别不在「是不是 LIMS」,而在「要不要真的交付」:前者要接仪器、要迁移数据、要 7 个月现场对接;后者是运维。凡是需要真交付的部分,价格根本压不下来——能被压到几万块的,要么是把交付删了,要么是把范围缩成了一个复本价。
五、失败是怎么发生的:四条路径
把公告和财政部通报的案例放在一起,能归纳出四条反复出现的路径。
路径一,预算压到没人接。 上海疾控中心的 4 万和 8 万两个运维项目是最直白的例子。运维有硬成本:响应时间、远程或驻场支持、版本兼容、数据安全。当预算低于这条成本线,公开招标就会稳定地以「供应商不足三家」收场。结果是采购失败,而不是省钱。
路径二,需求写不清,报价就不可比。 中国政府采购报举过一个例子:某生态环境整治项目,估算价 1.9 亿元。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质疑被取消中标资格;第二候选人因报价比第一候选人低 1300 万元,被以「技术方案明显偏差、方案与报价存在较大错漏」取消递补资格;第三候选人同样不予递补,项目流标。该文判断:这大概率是采购需求不明确所致。
路径三,中标之后才发现算不过来。 2026 年 9 月的一则公开复盘: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6 年基础资源运维项目 A 包,总预算 723.32 万元,A 包最高限价 499.62 万元;7 月 30 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金额 288 万元——最高限价的 57.64%;9 月 4 日更正公告,A 包因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同一供应商在其他省份同类项目的折扣普遍在 71%—92%,这一包明显偏离。企业未公开说明弃标原因,「覆盖不了履约成本」属行业推测、未获官方确认。 但结果公开且明确:废标、重招、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他投标人投入全部沉没,第二名不能直接递补。
路径四,参数与文件的合规性。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那一类投诉说明:即便没有价格问题,招标文件的参数指向性、排他性也足以把项目拖进投诉程序。财政部 2024 年的统计里,招标文件类问题占全部问题的 26.32%,是第二大来源。
六、制度已经动手:财库〔2026〕2 号
2026 年 1 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2026 年 2 月 1 日实施。它第一次给「什么算异常低价」定了一把可以对照的尺子。
| 情形 | 判断标准 |
|---|---|
| 相对平均值 | 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 50% |
| 相对次低价 | 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的 50% |
| 相对最高限价 | 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45% |
| 专家判断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提高前三项的数值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 65%。触发审查后,给予供应商作出解释并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要记入评审报告并归档。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更关键的是责任条款: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这套规则不是凭空来的。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先发布《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试点;财库〔2026〕2 号是在试点基础上,把异常低价审查从招标方式扩展到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框架协议、询价等所有具有竞争效果的采购方式。
已经有两个走到处理结果的实例被公开:
- 某项目四家供应商投标,其中一家报价不到项目预算的四分之一。评审委员会启动了审查程序,但只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 87 号令第六十条。财政部门据此认定该异常低价为无效投标,责令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并对评标委员会专家作出相应处理;
- 某污水处理服务项目,预算 100 万元、最高限价 100 万元,6 家报价分别为 100 万、95 万、90 万、70 万、45 万、20 万元。评审委员会在未完成符合性审查的情况下错误启动了审查程序,导致一家供应商被误判无效。该供应商投诉后,财政部门认定投诉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对评审专家作出相应处罚。
七、代价落在谁身上
落在采购人身上:一次废标或重新采购,意味着流程重走、时间顺延。对运维类项目,还要面对原合同到期、新服务尚未落地的空窗期,过渡期的责任划分是现实难题。
落在其他投标人身上:中标人弃标,第二名不能直接递补,所有投标人前期做标书、测算、勘察的投入全部沉没,只能再投入一轮。
落在业务科室身上:系统不好用,业务退回纸质加 Excel 并行;历史数据反复迁移核对;一次资质认定或能力验证的评审窗口错过,代价不是钱能补的。
落在行业身上:价格锚点被拉低且不可逆;培养周期三到五年的实施顾问最先被砍;研发投入归零,技术长期停在「把纸质表单搬到网页上」这一层。中国政府采购报用过一个准确的词——劣币驱逐良币。
八、可以马上做的几件事
给采购人和业务部门:
- 把财库〔2026〕2 号的四档标准写进采购文件,并明确采购人是否上调、上调到多少(不得超过 65%);
- 对信息化项目按全生命周期成本确定需求,把运维、升级、扩容、数据迁移的费用一并列入评审因素,避免「低价中标、高价获利」;
- 要求投标人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块人天、记录模板数量、仪器对接台数、迁移数据量、培训场次、质保年限,逐项报,不接受「另行协商」;
- 设一条成本鉴别线:报价 ÷ 承诺人天 = 单日综合成本,明显低于当地软件行业社平水平的,要求书面说明并写进评审意见;
- 把验收前置到招标之前:要求投标人拿你实验室的真实仪器原始数据,现场跑一遍「原始数据 → 中间计算 → 报告」的完整链路。能跑通,再谈价格。
给同行:
- 投标前把履约可行性评估做完,不要「先中了再说」。弃标的代价是保证金、罚款、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后续所有项目的信用约束;
- 不接负毛利单。 负毛利单不是订单,是两年后的坏账和三年后的口碑;
- 把每次交付沉淀成资产:区域项目字典、判定限值库、仪器驱动。这些才是下一次报价能便宜的理由,而不是少派人。
写在最后
这份复盘里没有一个结论是靠推测得出的:项目名称、时间、金额、原因都写在公开公告上;全国层面的数字来自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统计;判断标准来自 2026 年 2 月 1 日已经生效的财库〔2026〕2 号。
唯一需要推测的仍然是动机。公告不会写「因为价格太低」,但公告里的数字会说:4 万、8 万、12.3 万,两次公开招标,供应商不足三家;220 万的 LIMS 压到 217 万成交,8 万的运维却两次无人应标。
低价中标真正麻烦的地方,是它不违法。它只是把成本从报价单上删掉,然后让整条链上的人,在以后几年里一点一点把它补回来。
省下来的钱是真的,被省掉的交付也是真的。它们只是不在同一张账单上。
参考资料
- 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2026 年 2 月 1 日实施。
- 蒋守华:《三管齐下遏制恶意低价竞争——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的通知〉解读》,《中国政府采购报》2026 年 2 月 11 日。
- 蔡锟:《新规剑指「内卷」竞争——〈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解读》,《中国政府采购报》2026 年 2 月 6 日。
- 王永锋、周慧曾:《未按规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中标结果有效吗》,《中国政府采购报》2026 年 3 月 20 日。
- 白彦锋、潘琪:《深度剖析异常低价投标现象》,《中国政府采购报》2025 年 2 月 18 日。
- 吴小明:《从信息公告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重点》(2024 年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统计),2025 年 4 月 15 日。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采购公告:《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2024-06-03)、《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2025-05-12)、《化妆品追溯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等四项目第二次终止公告》(2025-04-28)。
-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 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2025 年 11 月 19 日(预算与最高限价 220 万元)。
- 青岛山大齐鲁医院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精细化管理模块采购项目废标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2026 年 4 月 1 日。
-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租赁项目(二次)终止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2026 年 9 月 4 日。
-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信息化支撑系统运维项目废标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2024 年 12 月 6 日。
- 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管理系统项目终止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2026 年 1 月 15 日。
-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6〕第 27 号),2026 年 5 月 12 日(采购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 年第 35 号),2025 年 9 月 22 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 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 年第 11 号),2025 年 7 月 15 日(开封市疾控中心艾滋病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 年第 2 号),2025 年 3 月 3 日(开封市肿瘤医院信息系统整体提升项目)。
- 莆田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财罚〔2025〕2 号),福建省财政厅公示,2025 年 10 月 24 日。
- (2023)吉05民终720号民事判决书,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 年 9 月 11 日(新冠核酸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纠纷),案号可在裁判文书网检索。
-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与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千三百六十九号),2026 年 6 月 8 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投诉处理)。
- 中国招标投标网「裁判文书」栏目(转载自中国裁判文书网):(2025)云03民终1779号、(2025)黔民终449号等判决。
- 何义来、宋军:《宁可不要中标也不干——新华三这笔账,算明白了什么?》,2026 年 9 月 20 日(案例事实源自政府采购官方公开公告与招投标数据库)。
本文所引案例均来自政府采购官方公告、财政部门公开处理决定及公开报道,项目名称、金额、处理结果以公告原文为准;青岛 LIS 项目的投诉处理细节目前仅有转载来源、原始发布机关未能核实,其废标公告为官方页面。文中对行业推测部分已明确标注,不构成对任何供应商、采购人或评审专家的商业评价或法律定性。全国统计数据为 2024 年度口径。